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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法发布首部涉人工智能司法裁判规则文件,AI换脸、大数据杀熟等有明确说法

2026-09-07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及官方发布整理

9月7日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《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》(法发〔2026〕10号),共5部分24条,对AI换脸拟声、网络开盒、大数据杀熟、自动驾驶事故、AI生成内容著作权等热点问题给出明确裁判规则。全文已收录本站法规库。

关键词诉讼证据著作权惩罚性赔偿个人信息人工智能AI换脸AI复活逝者

这是首部由国家最高审判机构发布的涉人工智能司法裁判规则文件。和普通用户关系最密切的,是人格权与个人信息部分:未经本人同意,用AI处理他人姓名、肖像生成可识别的虚拟形象并使用、公开的,构成对姓名权、肖像权的侵害;用他人声音训练合成音色,同样侵权——这意味着"AI换脸""AI拟声"恶搞视频、未经授权的"AI复活逝者"服务,都有了明确的否定性裁判依据。被侵权人还可以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,要求平台停止相关服务。

消费者权益部分直接点名两类常见行为:一是"大数据杀熟",经营者利用算法在价格等交易条件上搞不合理差别待遇、造成实质性损害的,要承担侵权责任;二是"仿冒名人带货",利用AI仿冒名人推销商品构成欺诈的,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惩罚性赔偿。个人信息部分则回应了行业最关心的问题:在合理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的信息用于模型训练、且本人未明确拒绝的,一般不认定侵权。

涉车纠纷也有新规则。自动驾驶或辅助驾驶汽车出事故,因车辆缺陷造成的,生产者、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;缺陷与驾驶人过错结合的,可以按份追责。特别值得注意的是,法院可以要求车企、运营者提供自动驾驶事件记录数据用于查明事实——这对事故维权取证是关键性突破。此外,意见还明确了AI生成内容侵害著作权时开发者、提供者、使用者的责任划分,以及当事人用AI伪造证据进行虚假诉讼的罚则;诉讼参与人提交AI生成的文书材料,必须核实真实性并作出说明。

浙新所提示:如您遭遇AI换脸拟声侵权、算法价格歧视,或涉及自动驾驶事故责任纠纷,新规已提供了清晰的维权路径,欢迎通过文末二维码与我们联系。意见全文已收录进本站"法律法规"栏目。

声明:本文由浙新律师事务所依据公开发布的法律法规、司法解释及权威报道整理撰写, 仅供学习参考,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。如您有相关需求,可以联系浙新律师获取专业法律知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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